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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、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、澳门的内地居民,每次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、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,以及一瓶不超过0.75升的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。
- 对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往返于港澳地区的旅客,每次可免税携带香烟40支(限一天一次)、雪茄5支或烟丝40克,但不可免税带入酒。
- 其他旅客每次可免税携带香烟400支、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,以及两瓶不超过1.5升的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。
- 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2个烟具,以及6个电子烟烟弹或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,但总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。
- 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1个烟具,以及3个电子烟烟弹或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,但总烟液容量不超过6ml。
- 短期内多次来往的旅客可免税携带1个烟具,以及1个电子烟烟弹或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,但总烟液容量不超过2ml。
3. 超出以上规定数量或容量,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,海关仅对超出部分予以征税,对不可分割的单件,全额征税。旅客带进可征税放行的烟酒、电子烟数量或容量不得超过准予免税的限量。